第一,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实现了平稳(wěn )过渡。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颁(bān )布,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zài )法律本地化、公务员本(běn )地化、政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制度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抵触基本法的(de )必须修改或废止,实现(xiàn )平稳过渡的(de )目标。在世界历史上,既能够以和(hé )平方式解(jiě )决历史(shǐ )遗留问题,又能够保持社会稳定、人(rén )心安定是绝无仅有的,充分显示“一国(guó )两制”方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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